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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差旅费通讯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2]1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2002-01-20

关于差旅费通讯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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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纳税人的差旅费支出、通讯费补助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的扣除:

    1、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办法的,应将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准予税前扣除;

    2、实行通讯费实报实销的,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3、实行通讯费定额补贴的,将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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