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1998]25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1998-12-0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12-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省稽查局:

    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权限按省局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琼地税所字[1998]159号)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