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0]49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06-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06-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东、贵州、四川、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关于实行部分企业所得税继续汇缴的请示》(中车财函〔2000〕60号)。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是经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1999年汇总纳税期限已满。为支持其改组改制,经研究,同意该总公司所属企业2000年度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38号)的规定汇总纳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