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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及预缴税款的处理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二字[1994]05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5-01-12
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及预缴税款的处理问题
null
发布日期:199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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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也可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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