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国税外字[1995]6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5-09-04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等特定项目投资经营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第二条所指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省局统一明确为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及个旧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