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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一九九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92]财国债字第3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6-01

财政部关于一九九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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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6-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一九九二年第二期国库券公告,各承销单位应努力扩大国库券的柜台面市率,以满足广大群众对购买第二期国库券的需要。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对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提高国库券面市率。各承销单位对于承销的第二期国库券,应首先面向广大群众销售,不得惜售,面市率最低应达到60%。

    2.增强发行透明度。各地要张榜公布第二期国库券承销单位的名称、地点、承销数额,便于群众购买和监督。

    3.各地财政厅(局)应联合有关部门,对承销单位的面市情况加强检查,保证第二期国库券的顺利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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