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开发推广办公自动化软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地税发[2000]11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0-06-12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开发推广办公自动化软件的通知》(国税函[2000]332号)转发给你们。各地接到通知后,对已经立项开发、使用的办公自动化软件可以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继续完善和使用,但不得再立项目开发新的办公自动化软件。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