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国税发[1997]15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5-04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