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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21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1-08-2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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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8-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点所说的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等行业是指从事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体育文化等行业的生产性企业,以及从事提供通信服务、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事业的企业。

    二、〈通知〉第一点所说的家具建材商城行业是指专门销售家具、建材的专业市场和商城,不包括从事家具生产和建材生产的企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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