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计财字[1996]第107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6-12-23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12-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投资[1996]2801号文《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申报材料于1月20日前报市计委、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计投资[1996]2801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