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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的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津国税一[1995]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1995-01-0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的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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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1-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红桥、塘沽、汉沽、大港区及蓟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的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4]6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天津大港发电厂系华北电管局直属企业,其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自1 994年1月1日起,由规定的4元/千千瓦时调至6元/千千瓦时,并及时清算应补交的税款。

    二、鉴于天津电力公司系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相对独立核算的公司,自1995年1月1日起,其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由规定的4元/千千瓦时调至6元/千千瓦时;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由规定的3%调至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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