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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国税函[1999]63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1999-09-26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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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9-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县(市)国家税务局,驻烟厂分局:

    近接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提取一九九九年管理费的报告》(吉烟财[199 9]101号),根据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发[1996]177号)和吉国税发[1999]96号文件精神,考虑省烟草专卖局管理费使用和历年超支挂帐的实际情况,同意省烟草专卖局提取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853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表),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1999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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