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1998]2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