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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2]23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1-1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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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1-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2]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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