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地税企[1997]467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7-10-15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1997)141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和京财预(1997)141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在以后另行发放。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京财预(1997)1411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288号《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培训时发放。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8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略)
转发财政部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京财预(1997)1412号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286号《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在培训时发放。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发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通知
财预字[1997]286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职能,推动社会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我们制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略)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