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公复字[1997]9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7-05-22 |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