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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09-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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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9-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33号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请示》(工商法字[1999241)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 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 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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