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1]219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1-10-09

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1-10-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阿盟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执行的请示》(阿地税发[2001]1]9号)收悉。经研究,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内政字11999]269号)规定,从2000年12月22日该企业上市之日起,3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