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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确定契税代征手续费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农[1998] 13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1998-10-02

关于确定契税代征手续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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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0-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土地管理局:

    为了加强契税征收工作的管理,保证契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的有关精神,现确定契税代征手续费为契税收入的2%,通过预算支出进行核算,用于契税征收工作的业务支出。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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