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地税发[2001]13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01-04-17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东方、白沙、乐东、琼海、保亭、文昌、琼山、儋州、通什财政局,临高、万宁、屯昌、昌江农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留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免税审批权限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批,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