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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1999]15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9-07-0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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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7-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有线电视台播出股票行情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有线电视台在专用频道播出股票同步行情信息、并向证券公司收取费用,对有线电视台从证券公司取得的这部分播映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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