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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7]3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1997-01-2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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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1-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729号文件精神,省地税局制定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各地,请各需用该表的市、地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统一印制,并于2月1日前发放至各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扣缴义务人。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征管处。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及填报说明SB006-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地方税收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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