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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定性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征字[1997]011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7-03-06

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的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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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及有关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以偷税论处。

    (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2月18日国税函[1997]91号批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7年3月7日新地税征字[1997]011号通知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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