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青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4 | 发文文号 | 渝府 〔2013〕 92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2013-12-02 |
涪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重庆市涪陵区青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涪陵府文〔2012〕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涪陵区青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保护规划范围
保护规划范围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青羊镇总体规划(2007―2020)(以下简称镇总规)范围内除涪陵六中与自来水厂以外的范围;二是镇总规北面远景发展规划用地范围;三是镇总规南面东到李家湾庄园、西到石龙井庄园、南到石坝庄园一线镇总规以外的范围。总面积合计约
三、保护规划目标
采取分散保护的方式,重点保护陈万宝庄园群本体及其依托的自然山水田园风貌和空间环境,保存和保护青羊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现存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山水田园风貌;发挥历史文化名镇优势,发掘地方特色,保护和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推动青羊镇可持续发展。
四、保护区划分与控制要求
(一)核心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以陈万宝庄园群现存的7处庄园单体建筑范围为核心保护区,面积约为
保护控制要求:陈万宝庄园群7处庄园建筑列为重点保护建筑。严格保护其建筑群体组合、结构形式、色彩、材料与门窗、屋面等细部;按原址原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庄园群建筑实行维护、加固、修缮;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保存和保护核心保护区内现存历史信息,拆除与历史文化保护无关、对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禁止新建、加建建(构)筑物;保护庄园周边的田园环境和乡土风貌,营造农耕文化体验环境;采用地方石材硬化修复保护区内的田间小路。
(二)建设控制区划分及保护控制要求。
建设控制区范围:镇总规范围内的朝天庄园、岚垭田庄园面积约
镇总规范围外的石龙井庄园、四合头庄园、李家湾庄园、戴家堰庄园、石坝庄园主要依托周边现状农田和自然景观,不设建设控制区。
保护控制要求:对建设控制区内质量较好和风貌较协调的建筑进行统筹设计、功能改造、整饰,使建筑风格与重点保护建筑相统一。在改造过程中应做到对环境不产生破坏和污染,对环境进行整治和美化,并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其中,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石龙井庄园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及其保护和修缮等还应满足《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三)镇域历史文化及自然资源保护要求。
加强镇域范围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重点保护龙潭河―同乐河―青羊河、大梁子山以及工农竹海―双石桥水库三条历史文化生态走廊,保护沿线的自然山水环境、乡土风貌及现状农田。现有居民点应逐步完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建设规模。保护镇域范围的历史文化遗迹及其生存环境,排查安全隐患,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修缮或修复。
五、请你区加强规划控制和监管工作,将保护规划纳入镇总规,并使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推动《保护规划》的实施。
六、《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