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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一字[2000]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0-01-23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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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1-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03号)转发给你们,在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付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其利息收入已征收了地方5%营业税的,需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方可从以后纳税期的应交营业税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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