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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1998]36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8-11-12

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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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1-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应收利息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成国税发[1998]94号)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在计征营业税时,应就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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