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1999]144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9-06-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6-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切实做好粮棉企业应纳税款入库工作。

    二、对粮棉企业拖欠税款要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保全措施,确保应纳税款如期入库。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