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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所字[1997]3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7-04-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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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4-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请仍依据新国税发[1994]1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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