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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重农金改办发[1997]4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7-05-13

重庆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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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5-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信用联社、城郊营业部、双桥信用社、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农金改办[1997]45号文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联社管理费按辖内信用社当年营业收入的3%计提。

    二、各联社按计提金额的20%(即营业收入的6‰)上划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

    三、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筹集的管理费,一般管理费应占80%,专用管理费为20%。

    四、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购置必需的固定资产,报市国家税务局同意后实施。

    五、联社基金表于每季末后五日内报市(地)农金改办,“二市一地”汇总后十日内报市农金改办。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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