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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国税函[2003]3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2003-03-0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水电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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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3-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政府办公厅:

    贵厅转来海南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关于我局小水电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海松[2003]6号)收悉。关于海南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小水电增值税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海南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销售的电力,可依照“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的有关规定,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按6%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关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不属我局管理权限,建议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此复

    二○○三年三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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