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川国税发[1999]4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更正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1999]268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9-07-0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川国税发[1999]4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更正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7-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我局于今年6月16日印发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国税发[1999]43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由于校对失误,《补充通知》中第八条末(第4再倒数第3行)表述错误。现更正为:“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普通发票仅指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所取得的普通发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