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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国税流发[1994]1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4-10-24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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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内贸农字[1994]第210号“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税收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计算储备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时,应按农产品10%的税率计算扣除。

    二、对1994年1月1日至8月31日出库的储备棉应分别按不同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即94年5月1日以前出库的部分按17%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94年5月1日以后出库的部分按13%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附件:国内贸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1994年储备棉出库供应价格、增值税征收办法和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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