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1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685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账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1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自1998年开始进行改革和资产重组。对从中国电信中分立出来的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账簿如何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鉴于中国电信重组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转换企业机制,促进中国电信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决定,对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分立前已贴花资金免征印花税,其他资金按有关规定贴花。

二、上述免税资金在分立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应按有关规定贴花。

三、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子公司今后每年新增加的资金按有关规定继续贴花。

四、本通知自1999111日起执行。此前,第一条规定免税的资金已缴纳印花税的,不予抵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