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流[2000]6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0-12-16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