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云地税发[1997]28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云南 | 发布日期 | 1997-09-07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