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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国税流发[1994]2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4-11-1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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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抵扣期限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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