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国税发[1997]28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8-31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