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部分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省旅游局、相关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报送2018年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函》(苏旅函〔2018〕167号),经审核,现将2018年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请列2018年“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本次拨付旅游促销经费主要用于旅游交易会参展、境内外旅游促销、旅游宣传、旅游线路推介等方面;旅游信息化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省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7号)规定,切实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混用和擅自调整项目。
二、请你们根据本次拨付的项目资金,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加强项目资金审核拨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总结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抽选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计划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要补编政府采购计划,符合条件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执行。对非政府采购项目需要选择合作方的,要集体研究决策,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