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地税函[2002]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2-01-07 |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现将这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