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流[2000]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0-03-0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