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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关于对受灾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生活进行救助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救函(1998)25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11-08

民政部关于对受灾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生活进行救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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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1-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受灾问题也很突出,为保障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就受灾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生活灾后救助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灾后生活救助问题。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受灾职工和城镇居民当前的生活困难尽可能通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各地,尤其是各重灾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受灾城镇职工和居民进行摸底调查,对于因灾造成城镇职工和居民生活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要及时纳入当地的保障范围,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江西、湖南、湖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等七省(自治区),由于受灾严重,因灾造成城镇职工和居民生活困难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妥善解决的,可从民政部门接收的捐款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解决今年受灾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生活困难,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适当掌握。

三、请各地将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因灾生活救助情况及时报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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