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桂地税发[1997]171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1997-09-03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会字[1997]第18号)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验收工作,我局于1996年11月13日下发桂地税发[1996]185号文进行了布置。各地要按照《8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切实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本要求,真正弄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内容、实质,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的条 件先进行自查自验,并针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在此基础上,可向区局申请考核、确认、发证、复查。凡提出申请的,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申报审批表》。
②对照标准自查后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小结。
③自检评分表,模拟验收的有关资料。
④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小结。
⑤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区局在收到各地的申请后,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分期到各地进行实地考核,时间另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