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春星宇集团等四家公司停止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长地税函[2002]33号 |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2 | |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2002-10-20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越权自定的减免税和放宽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长春星宇集团、长春建工集团、长春房地集团和长春酿造集团等四家公司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以独立核算的公司为纳税义务人,向所在地的地税分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各县(市)地税局和市区各分局自行确定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越权违规问题,也要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立即予以纠正。
三、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