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发[1998]1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8-01-13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程》一并贯彻执行,对金融保险企业(含城乡信用社)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仍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