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1995]32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06-11 |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你行与欧洲投资银行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后,请将有关材料(包括欧洲投资银行章程、合作协议等)报我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