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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都市地方税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部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成地税函发[1996]16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6-10-21

成都市地方税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部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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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0-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6]110号《关于粮食部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政策机构从事商业性经营,经营性机构从事政策性业务的,可按两类业务性质的收入划分征免,即对政策性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营性业务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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