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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人员守则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1997]053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7-03-09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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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3-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997年3月10日,湘地税函[1997]053号发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一、热爱涉外税收事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坚决执行国家制定的涉外税收政策,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涉外税收实践中,自觉维护国家权益和民族尊严,不说有害国家利益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四、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做到“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

    五、严格执行《保密法》,保守国家机密,不随意提供、泄露纳税人的财务、经营等内部经济情况。

    六、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准背着组织同外国机构和外商私下处理税收问题。

    七、不准利用涉外税收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亲友营私牟利。

    八、严禁索贿受贿,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借钱、借物,不准以“记帐”、“签单”方式在企业购买商品。

    九、为政清廉,勤俭节约,严禁在公务活动中大吃大喝、酗酒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风纪严谨,礼貌待人,文明收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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