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5-03-27 |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琼工商函[1995]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法未对溯及力问题作出规定,故仅适用于调整1995年2月1日(含该日)以后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于调整此前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因此,你局于1995年1月立案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应适用《广告管理条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