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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5]第62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03-27

关于《广告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广告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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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3-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琼工商函[1995]1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法未对溯及力问题作出规定,故仅适用于调整1995年2月1日(含该日)以后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于调整此前发生的广告法律关系。因此,你局于1995年1月立案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应适用《广告管理条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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