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2001]13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1-05-21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待省局按有关审批管理权限核准后,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