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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1998]177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12-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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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2-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经研究,现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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